填寫說明
1.為享受中國-柬埔寨自由貿易協定下優惠待遇而接受本證書的締約方:中國、柬埔寨。
2.條件:出口至上述任一方的產品,享受中國-柬埔寨自由貿易協議下優惠待遇的主要條件是:
必須是可享受關稅減讓的產品;
必須符合中柬自貿協定原產地規則章節相關條款的要求。
3.原產地標準:表格中第7欄每個商品,:
必須按照下列表格中規定的格式,在本證書第八欄中標明其產品申報享受優惠待遇所依據的原產地標準:
原產地標準,填入第8欄
4.每一項商品都必須符合規定:應注意一批貨物中的所有產品都必須各自符合規定,尤其是不同規格的類似商品或備件。
5.產品名稱:第7欄產品名稱必須詳細,以使驗貨的海關官員可以識別。
6.協調制度編碼應根據協調制度填寫6位編碼。
7.第1欄和第11欄“出口商”可包括制造商或生產商。生產商能通過代理申請原產地證書。上述情況中,生產商能在第11欄聲明并將其名稱和地址填寫于第7欄。
8.官方使用:不論是否給予優惠待遇,進口方海關必須在第4欄作出相應的標注(?)。
9. 第三方fp:當fp是由非成員方開具時,第13欄中的“第三方fp”應予以標注(?)。該fp號碼應在第10欄中注明。開具fp的公司名稱及所在國家等信息應在第7欄中注明。
10. 展覽:當產品由出口方運至另一方展覽并在展覽期間或展覽后銷售給一方時,按照中國-柬埔寨自由貿易協定項下原產地規則章節第二節規則二十的規定,第13欄中的“展覽”應予以標注(?)。展覽的名稱及地址應在第2欄中注明。
11. 補發:在特殊情況下,由于非主觀故意的差錯、疏忽或者其他合理原因,可按照中國-柬埔寨自由貿易協定項下原產地規則章節第二節規則十一的規定補發原產地證書。
第13欄中的“補發”應用電子或打印方式予以標注(?)。如果不能用電子或打印方式標注(?),應在證書上應蓋章有“補發”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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