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韓國自貿區優惠原產地證明書填制規范
中國—韓國自由貿易區優惠原產地證明書(以下簡稱中韓證書) 共有14欄,各欄填制要求如下:
原產地證書號:
標題欄(右上角),填上檢驗檢疫機構規定的證書號。編號規則如下:K+年份代碼(2位)+申請單位備案號(9位)+流水號(4位)。
例如:證書號K173800000050045是備案號為380000005的單位2017年辦理的第45票中韓證書。
注意:更改證、重發證的號碼與新證的編碼規則一致,但改變流水號。
第1欄:出口商的名稱、地址、國家
例如:
NINGBO XXX GROUP CO., LTD.
ROOM XXX,XXX MANSION,
XXX ROAD,NINGBO CHINA
注意:
1. 此欄是帶有強制性的,應填寫在中國境內的出口商名稱、地址、國家等。出口商必須是已辦理原產地證備案的企業,且公司英文名稱應與備案一致。
2.注冊在臺灣、香港、澳門的公司不能作為出口商。
第2欄:生產商的名稱,地址,國家
例如:
J & D XXX APPLIANCE MANUFACTORY
22 XXX ROAD,NINGBO CHINA
注意:
1.如果證書上的貨物生產商不止一個時,其他生產商的名稱、地址(包括國家)也須一一列明。
2.如果出口人或生產商希望對該信息保密時,可以填寫“應要求提供給主管政府機構“(AVAILABLE UPON REQUEST)”。
3.如果生產商和出口人相同,應填寫“同上(SAME)”。
4.如果不知道生產商,可填寫“不知道(UNKNOWN)”。
第3欄:收貨人的名稱,地址,國家
例如:
XXX ELECTRONICS CO., LTD,
112, XXX-ROAD,
YEONGTONG-GU XXX SUWON KOREA
注意:此欄是帶有強制性的,應填寫韓國最終收貨人名稱、地址、國家。若經其他國家或地區轉口需填寫中間商名稱的,可在最終收貨人后面加填英文“VIA”或“O/B”,然后填寫中間商名稱。
第4欄:運輸方式及路線(已知)
例如:
離港日期(Departure Date): 28 JAN, 2017
運輸工具號(Vessel/Flight/Train/Vehicle No.):KMCT ULSA V. 406S
裝運口岸(Port of loading):NINGBO, CHINA
卸貨口岸(Port of discharge): BUSAN, KOREA
注意:
如果運輸工具未知的情況下,允許僅填寫BY SEA, BY TRUCK或BY RAILWAY。
第5欄:備注
例如:
L/C:2846905067640465
注意:
1. 如有要求,該欄可注明客戶訂單編號、信用證編號等。
2. 如果發票由非成員方經營者出具,應在此欄填寫非締約方經營者的名稱及國家。
3.如果原產地證書是后補發的,則應注明“補發”(ISSUED RETROACTIVELY)字樣;
4.如果原產地證書是經核準的副本,則應注明“原產地證書正本(編號 XXX日期 XXX)經核準的真實副本” (CERTIFIED TRUE COPY of the original Certificate of Origin number XXX dated XXX )字樣;
第6欄:項目編號
在收貨人、運輸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如同批出口貨物有不同品種,則可按不同品種分列“1”、“2”、“3”……, 以此類推,但不得超過20個。
第7欄:嘜頭及包裝號
例如:
JENSON,
ORDER NO.325952065
L/C E766896505
C/N 1-270
注意:
1. 此欄填寫的嘜頭應與貨物外包裝上的嘜頭及發票上的嘜頭一致。
2. 嘜頭不得出現中國以外的國家或地區制造的字樣,也不能出現香港、澳門、臺灣原產地字樣(如:MADE IN MACAO, HONG KONG, TAIWAN)。
3. 如果嘜頭是圖形或者符號而非字母或者數字,應填寫“圖形或符號(I/S)”;如貨物無嘜頭應填寫“無嘜頭”(N/M或NO MARK);如嘜頭過多,可填寫在第8、9、10欄的空白處。
第8欄:包裝數量及種類,商品描述
例如:
SIX (6)PALLETS OF SKIP HOISTS
**************
注意:
1.包裝數量必須用英文和阿拉伯數字同時表示,填寫貨物的具體包裝種類(如CASE、CARTON、BAG、PACKAGE等);
2.如果無包裝,應填明貨物出運時的狀態,如“NUDE CARGO”(裸裝貨)、“IN BULK”(散裝貨)、“HANGING GARMENTS”(掛裝)等;
3.商品名稱必須具體填明,應詳細到可以準確判定該商品的HS品目號,不能籠統填“MACHINE”(機器)、“GARMENT”(服裝)等。如果信用證、合同中品名籠統或拼寫錯誤,應在括號內加注具體描述或正確品名;
4. 商品名稱等項列完后,應在最后一行下方加上表示結束的符號(***),以防止加填偽造內容。
第9欄:HS編碼
例如:
842810
注意:此欄填寫第8欄中貨物名稱對應的6位HS編碼。
第10欄:原產地標準
此欄為原產地證書的核心欄目,填寫要求如下:
1.如該貨物在一締約方完全獲得或生產,填寫“WO”;
2.如該貨物使用了非原產原材料,但符合原產地標準:
a. 如該貨物完全由已獲得原產資格的材料生產,填寫“WP”;
b. 滿足《特定產品原產地標準表》所規定的稅則歸類改變、區域價值成分、工序要求或其他要求,填寫“PSR”;
c. 如符合特定貨物處理的規定,填寫“OP”。
第11欄:毛重或其他計量單位
例如:
1200KGS
注意:此欄應填寫商品的正常計量單位,如“PCS”、“PAIRS”、“SETS”等。貨物以重量計的則填毛重,只有凈重的,則需加注N.W.(NET WEIGHT)。
第12欄:發票號、發票日期
例如:
SDAKF0522
JAN. 22,2017
注意:
1. 發票號碼、日期必須與正式商業發票一致,此欄不得留空。月份一般用英文縮寫JAN.、FEB.、MAR.等表示;
2. 如果發票由非締約方經營者開具且不知道該商業發票號及日期,應在此欄注明出口方簽發的原始商業發票號及日期。
第13欄:出口商聲明
例如:
NINGBO,CHINA JAN. 24,2017
注意:
1. 生產國國名應填寫"CHINA",進口國國名應填寫“KOREA”。
2. 此欄填寫申報地點、日期,申請單位應授權專人在此欄簽字。
3. 申報日期不得早于發票日期。
第14欄:簽證機構證明
例如:
NINGBO,CHINA OCT.24,2017
注意:
1.此欄填寫簽證機構簽證地點、日期;
2.簽證機構授權簽證人員在此欄簽字,在提供給申請單位的證書正本和副本上加蓋“中英文簽證印章”,印章應加蓋清晰,不能與簽名重疊。
其他說明:
1.凡申請辦理中國—韓國自由貿易區優惠原產地證明書的單位,須在當地檢驗檢疫機構進行備案。
2.中韓證書所用文字為英文。
3.在合理情況下,出口商在貨物出口后申請補發中韓證書。補發證書在證書右上角標題欄內顯示“ISSUED RETROSPECTIVELY”。
4.原產地證書被盜、遺失或損毀時,出口商可根據其持有的出口文件,向授權機構書面申請簽發原產地證書副本。據此簽發的原產地證書副本應當在備注欄注明“CERTIFIED TRUE COPY OF THE ORIGINAL CERTIFICATE OF ORIGIN NUMBER XXX DATED XXX”。 其有效期按正本簽發日期計算。
5.簽證機構已經簽發的證書,申請單位如需更改,須提出更改申請,退回原簽發證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