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智利自貿區優惠原產地證明書填制規范
中國—智利自由貿易區優惠原產地證明書(以下簡稱FORM F證書)共有15欄,各欄填制要求如下:
原產地證書號:
標題欄(右上角),填上檢驗檢疫機構規定的證書號。編號規則如下:F+年份代碼(2位)+企業備案號(9位)+流水號(4位)。
例如:證書號F173800000050045是備案號為380000005的單位2017年辦理的第45票FORM F證書。
注意:更改證的號碼與新證的編碼規則一致,但改變流水號。
第1欄:出口商名稱、地址、國家
例如:
NINGBO XXX GROUP CO.,LTD.
ROOM XXX,XXX MANSION,
93 XXX ROAD,NINGBO CHINA
注意:
1.此欄是帶有強制性的,應填寫在中國境內的出口商名稱、地址、國家等。出口商必須是已辦理原產地證備案的企業,且公司英文名稱應與備案一致;
2. 注冊在臺灣、香港、澳門的公司不能作為出口商;
第2欄:生產商的名稱,地址,國家
例如:
XXX MECHANICAL APPLIANCE MANUFACTORY
XXX ROAD, NINGBO CHINA
注意:
1.如果證書上的貨物生產商不止一個時,其他生產商的名稱、地址(包括國家)也須一一列明;
2.如果出口人或生產商希望對該信息保密時,可以填寫“應要求提供給主管政府機構(AVAILABLE TO THE COMPETENT GOVERNMENTAL AUTHORITY UPON REQUEST)”;
3.如果生產商和出口人相同,應填寫“同上(SAME)”;
4. 如果不知道生產商,可填寫“不知道(UNKNOWN)”。
第3欄:收貨人的名稱,地址,國別
例如:
XXX TRADING CO., LTD.
HOVEN6,XXX LIRQUEN CHILE
注意:此欄是帶有強制性的,應填明智利最終收貨人名稱、地址、國家。若經其他國家或地區轉口需填寫中間商名稱的,可在最終收貨人后面加填英文“VIA”或“O/B”,然后填寫中間商名稱。
第4欄:運輸方式及路線(已知)
例如:
離港日期(Departure Date):10 OCT, 2016
運輸工具號(Vessel/Flight/Train/Vehicle No.):KMCT ULSAV. 406S
裝運口岸(Port of loading):NINGBO, CHINA
卸貨口岸(Port of discharge):SAN ANTONIO, CHILE
注意:
如果運輸工具未知的情況下,允許僅填寫BY SEA, BY TRUCK或BY RAILWAY。
第5欄:供官方使用
由進口方海關在該欄簡要說明根據協定是否給予優惠待遇。
第6欄:備注
例如:
L/C:2846905067640465
注意:
1.如有要求,該欄可注明客戶訂單編號、信用證編號等。
2.如果發票由非成員方經營者出具,應在此欄填寫原產地國生產商的名稱、地址及國家。
第7欄:商品順序號
在收貨人、運輸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如同批出口貨物有不同品種,則可按不同品種分列“1”、“2”、“3”……, 以此類推,但不得超過20個。
第8欄:嘜頭及包裝編號
例如:
JENSON,
ORDER NO.325952065
L/C E766896505
C/N 1-270
注意:
1.此欄填寫的嘜頭應與貨物外包裝上的嘜頭及發票上的嘜頭一致。
2.嘜頭不得出現中國以外的國家或地區制造的字樣,也不能出現香港、澳門、臺灣原產地字樣(如:MADE IN MACAO, HONG KONG, TAIWAN)。
3.如貨物無嘜頭應填“無嘜頭”(N/M或NO MARK)。
4.如嘜頭為圖文等較復雜的內容,此欄打上“SEE ATTACHMENT”,用空白紙制作帶圖文的嘜頭附頁,簽證機構加蓋簽證印章。
第9欄:包裝數量及種類,商品描述
例如:
SIX (6)PALLETS OF SKIP HOISTS
**************
注意:
1.包裝數量必須用英文和阿拉伯數字同時表示,填寫貨物的具體包裝種類(如CASE、CARTON、BAG、PACKAGE等)。
2.如果無包裝,應填明貨物出運時的狀態,如“NUDE CARGO”(裸裝貨)、“IN BULK”(散裝貨)、“HANGING GARMENTS”(掛裝)等。
3.商品名稱必須具體填明,應詳細到可以準確判定該商品的HS品目號,不能籠統填“MACHINE”(機器)、“GARMENT”(服裝)等。如果信用證、合同中品名籠統或拼寫錯誤,應在括號內加注具體描述或正確品名。
4. 商品名稱等項列完后,應在最后一行下方加上表示結束的符號(***),以防止加填偽造內容。
第10欄:HS編碼
例如:842810
此欄對應第9欄中貨物名稱對應的6位HS編碼。
第11欄:原產地標準
此欄為原產地證書的核心欄目,填寫要求如下:
1.完全原產的,填寫“P”;
2.含有進口成份,但符合原產地標準:
a.如使用了非原產于中國、智利或無法確定原產地的原材料生產和加工產品時,中國-智利自貿區累計價值成分不少于產品離岸價格的40%,且最后生產加工工序在中國境內完成,填寫“RVC”;
b.符合中國-智利自由貿易區原產地規則產品特定原產地標準的產品,填寫“PSR”。
第12欄:毛重或其他數量
例如:
1200KGS
注意:此欄應填寫商品的正常計量單位,如“PCS”、“PAIRS”、“SETS”等。貨物以重量計的則填毛重,只有凈重的,則需加注N.W.(NET WEIGHT)。
第13欄:發票號、發票日期及價格
例如:
SDAKF0522
JAN. 22,2016
FOB:USD 188890
注意:
1. 此欄不得留空,發票號碼、日期必須與正式商業發票一致,月份一般用英文縮寫JAN.、FEB.、MAR.等表示。
2. 發票價格一般填寫FOB價,也可填寫CIF等價格。
第14欄:出口商聲明
例如:
NINGBO,CHINA OCT.24,2016
注意:
1.生產國應填上"CHINA",進口國應填寫“CHILE”。
2.此欄填寫申報地點、日期,申請單位應授權專人在此欄簽字。
3.申報日期不得早于發票日期,申請單位應在出口前或出口后30天內申報。
第15欄:簽證當局證明
例如:
NINGBO,CHINA OCT.24,2016
TEL: 0086-574-XXX FAX: 0086-574-XXX
ADDRESS: XXX ROAD, NINGBO,CHINA
注意:
1.此欄填寫簽證機構簽證地點、日期以及直屬檢驗檢疫局的電話號碼、傳真及地址。
2.簽證機構授權簽證人員在此欄簽字,在提供給申請單位的證書正本和副本上加蓋“中英文簽證印章”,印章應加蓋清晰,不能與簽名重疊。
其他說明:
1.凡申請辦理中國-智利自由貿易區優惠原產地證明書(FORM F)的單位,須在當地檢驗檢疫機構進行備案;
2.FORM F證書所用文字為英文;
3.FORM F證書無后發,申請單位應在出口前或出口后30天內申報;
4. FORM F證書目前無重發證;
5. 簽證機構已經簽發的證書,申請單位如需更改,須提出更改申請,退回原簽發證書。






